问题 | 农村征地补偿太低了怎么办? |
释义 | 农村征地补偿太低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征收行为对于被征收主体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房屋拆迁时效一般是多久? 针对房屋征收拆迁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负责具体实施,该行为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房屋征地拆迁进行过程当中,会包括若干个具体行政行为,被征收人针对起其中某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只能叫起诉期限,而不是诉讼时效,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拆迁是政府在违背被拆迁人的意志下但是又具备合法的理由需要进行的拆迁行为,可以强制拆迁的条件如下: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政府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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