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 拆迁 赔偿 办法 |
释义 | 1、作为被拆迁人,尤其是对拆迁毫无经验对相关的法律规定有知之甚少的被拆迁人来说,面对拆迁方的说辞,一定要多听少说,冷静地判断其用意并沉着应对。关于拆迁补偿的报价一定要掌握时机和火候,必须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才能报价,否则,价格报高、报低都会很被动。只有掌握合适的时机报价才不会因为为报价过低而后悔,也不为报价过高而早早的被拆迁方盯上,才可以让自己从容地在安全的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2、在拆迁过程中,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重要的证件或者是可以证明自己合法权利的证明、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在拆迁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稀里糊涂地就将这些原件交给了拆迁方,甚至是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之后,自己手中都没有该协议的原件,一旦发生拆迁纠纷或者需要法律维权,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有的被拆迁人甚至会因此而丧失诉讼的机会。将这些重要的原件放在可靠的地方,甚至是放在父母或兄弟姐妹家里,因为万一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这些重要文件就很容易丢失。拆迁过程是非常复杂的,而且经常会遇到一些突发性事件,所以,被拆迁人行事一定要小心谨慎,防患于未然。 一、拆迁时被拆迁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被拆迁户对于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一般都不会深入了解,为了避免走弯路,可以直接向即明拆迁律师咨询了解。 1.充分了解拆迁房屋周边房价。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在拆迁之前,就可以对周边的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解,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售楼部进行咨询,有条件的也可以请专业的律师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这样在拆迁时,做到心中有数,可以避免报价过低而得不到满意的补偿的情况。 2.被拆迁人应当在拿到拆迁补偿后进行拆除房屋。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拆迁的情况应当按照先赔偿后拆迁的政策来执行,被拆迁人未签协议、没有拿到拆迁补偿的情况下,是可以拒绝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拆除的。 3.避免发生强制拆迁事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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