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夫妻分居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必要的条件。要注意的是,夫妻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的这个分居,并且满两年的时间法院才会准予离婚。那么法院认为夫妻分居的条件一般有三个:第一、是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导致的不在一起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一个权利,不过夫妻生活。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第三、是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经满两年才可以构成法定的判决离婚的一个因素。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的因素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没有和好的可能了。在夫妻双方分居两年的基础上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