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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提倡私立转公立的目的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者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二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公办学校。三是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四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
    一 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 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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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