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开发商不能一房多卖,因为这样会导致部分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购房目的落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无法取得房屋的其他购房者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