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是被告人的合法代表人,其有权拒绝接受案件。此时,被告人的同意并非必须,但辩护律师需向法庭提交书面声明,说明拒绝接受案件的原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其合法代表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有权拒绝接受案件。律师拒绝接受案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被告人有权在任何时候撤回原来指定的辩护人,委托新的辩护人。 总结:死刑辩护律师拒绝接受案件时,被告人的同意并非必须,但律师需向法庭提交书面声明,说明拒绝接受案件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