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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有案底离婚后子女和女方姓,户口在女方,对以后政审有影响吗
释义
    离婚案一般涉及身份关系不能申请再审,但涉及财产问题,可以再审。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离婚后,女方户口在佛山,孩子户口在男方,孩子能跟女方上学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在我们国家孩子的教育问题,特别是就学问题都是按照孩子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的,父母的离异不影响孩子的教育和抚养,孩子户口在母亲那里,上学可以去女方哪里的。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跟随母亲,也可以跟随父亲,在户籍所在地上学即可。给小孩入户可以自愿随父或随母,单亲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方或母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结婚证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是否影响女方户口迁入男方?
    法律分析:公民办理结婚证以后,是可以选择是否把户籍迁移到配偶户籍的,若公民需要把户口迁移到配偶户籍,是需要本人或者户主,带上相关的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以前有案底的离婚父亲对以后的子女就业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起诉离婚的,对于孩子将来工作并不会有影响;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或者是母直接抚养,父母子女的关系依然不会有变化;对于孩子最大的影响在于一个家庭的完整性,父母双方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和辅导,也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离婚对子女的心理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出,男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决: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关系。若男方不提供户口本,可以到户籍派出所另行办理自己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但需要你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男方有案底,离婚后孩子跟着妈妈,还会影响孩子以后升学找工作吗
    父亲有案底,离婚后孩子随母亲,对孩子的升学、资格考试、就业等一般无影响。一般只有直系亲属等正在服刑或被立案审查的,对子女报考公务员中的政法机关才会有影响。法律依据:《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二十三)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二十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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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