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生育津贴要符合以下条件 |
释义 |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 3、要在生完孩子90日内办理。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符合理赔规定的生育妇女可享受(享受条件:单位当月缴费成功后,次月员工就可享受)。 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支付(每例500元);门诊流产手术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限额支付(500元以内); 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生育报销:带身份证、医保卡到社保定点医院,刷医保卡,由计算机联网结算方式享受报销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结算个人承担金额,即可出院,社保报销金额,由医院和社保局定期结算。不再手工报帐。 只有男职工为无工作的配偶报销生育时,采用手工报销,可报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均只一半。 一、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二、河南生育津贴新规定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筹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2)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世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二、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加入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产(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津贴 1、计发标准 女职工筹划内生育或筹划内怀孕、流产、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工程)停发。生育津贴已本人当(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 (1)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至30日。 2、支付(申领)手段 (1)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2)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书面嘱托人持“一卡一证一册”或生育证、书面嘱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女职工筹划内流、引产的应同时持所在单位签发的城镇职工筹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等材料,按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权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参保职工申请生育津贴之日起7日内制作生育津贴领取存单。其中企业单位职工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机关事业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四、生育保险报销: 1、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 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3、加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妊娠不满12周(含本数)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本数)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本数)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产假90天。 4、生育津贴的申领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2)本人的身份证,受委托代为领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4)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5、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根本账户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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