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的活动。根据该《意见》,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广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专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管理监督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的管理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八小时外是指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干部。 第四条  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管理监督,遵循以下原则: (一)抓早抓小,注重预防; (二)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三)分级负责,重点突出; (四)内外监督,从严查处; (五)依法依纪,从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