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生产日期怎么处罚 |
释义 | 对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食品的处罚如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3、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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