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限是怎么样规定 |
释义 | 逮捕之后,公安有二个月的侦查时间,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刑事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审查一个半月,期间可以退查给公安,那样公安又可以侦查一个月,之后再送检察院,检察院再审查一个半月,然后还可以二次退查,公安再侦查一个月,再送给检察院,又审查一个半月,之后起诉,法院至迟一个半月内判决,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还可以通过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的形式,可以延期一个月。所以,从逮捕到一审判决,理论上最迟可以达到15个月。 一、取保候审十二个月指的是什么 取保候审十二个月是指取保候审期间要由公检法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必须在十二个月以内判决;否则,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无罪释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每次不超过12个月。 取保候审期限1年如果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有可能撤销取保候审决定逮捕。 逮捕羁押期限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根据相关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审查起诉期限如下: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审判期限如下: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逮捕后多长时间补充侦查 从逮捕开始计算2个月是侦查羁押期限,案情复杂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等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还有因为特殊原因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所以,一般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在逮捕后2-7个月。补充侦查是检察院1个月或者延长至1个半月审查起诉后,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实际情况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査。人民检察院经审査,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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