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事故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交通肇事罪上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有共犯吗共犯,即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从犯罪构成主观要件分析,共同犯罪需要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说过失犯罪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即使是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从刑法理论分析,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不具备共同犯罪的要件。但是,为了严惩交通肇事逃逸和唆使他人逃逸行为,我国立法者还是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3号司法解释:第五条: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