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限规定了案件审理的期限,一审一般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二审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由法院院长和上级法院决定。期间不计入审限的包括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和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审限的严格遵守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防止案件拖延不决。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限是多久? 1、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 2、无论是法院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律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 3、《民事诉讼法》首创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标志着这一制度完成了体系化和精细化。 二、一审审结期限 严格遵守审限规定,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判,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期限整理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3、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三、二审审限 1、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四、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再审期限 原先是一审的,适用一审,二审的适用二审,注意这和刑事审判的再审不一样。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限特殊情况除外一般一审为6个月,案件简单易审理结束的为3个月,二审也是如此,二审审理期限也是普通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无论一审还是二审,有特殊情况都可以做适当延长,延长时间由法院院长和上级法院根据案件决定的,当然还有被其他事项耽搁的就可以不计入审结期限。 结语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限,即从立案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法院必须遵守的期限。一审一般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二审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由法院院长和上级法院决定。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和处理管辖问题期间不计入审限。严格遵守审限规定,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负担,防止案件拖延,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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