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 |
释义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主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且不能补休、法定休假日工作时,应按照150%、200%和300%的工资报酬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同时,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折算时不剔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分别为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和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8)。 法律分析 1、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2、《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依据是明确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此外,根据通知规定,月工作小时数可通过月工资收入除以174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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