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北京离退休职工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在北京工作的离退休职工可以携带相关的离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账户内的本息全部金额,并注销个人的公积金账户。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北京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群,可以携带离职报告、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个人身份证明、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账户内的本息全部金额,并注销个人的公积金账户。 3、出境定居的人群 出境定居的人群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和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账户内的本息全部金额,并注销个人的公积金账户。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此类进城务工人员可以携带离职报告、个人身份证明和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账户内的本息全部金额,并注销个人的公积金账户。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此类情况的公积金申请代理人可以携带当事人死亡证明和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账户内的本息全部金额,并注销个人的公积金账户。 6、其它情况 公积金缴纳人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生活困难领取城镇低保的、遇到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额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 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 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