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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不执行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法院对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合同中无仲裁条款或无书面仲裁裁决,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仲裁程序违法,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仲裁员行为不当。对执行裁定不服,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执行需提供执行申请书、裁判文书、身份证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法律分析
    法院对裁决不予以执行的情形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等。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向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一、法院对裁决不予以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对裁决不予以执行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对执行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向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话,那么法院应该在受到异议书的十五天之内审查,如果是理由充分的话就执行改正,反之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申请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执行需要带如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同时,要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作出判决的法院或者相关法庭出具;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未达成书面仲裁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等。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向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执行需要准备执行申请书、裁判文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在法律的保护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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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8: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