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州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介费缴纳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常州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介费缴纳原则有:二手房中介费可以在中介过程完成后或签订购房合同时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给付,需要网签的二手房在过户当日给付房屋尾款、可在过户后当日交付房款时一并给付中介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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