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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仲裁委员会有哪些
释义
    合同仲裁委员会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各地仲裁委员会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太原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合肥仲裁委员会等等。
    一、合同仲裁委员申请材料
    具体包括: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更换1/3的组成人员。
    二、合同仲裁委员会职责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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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