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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儿媳是否有权分割老人房产
释义
    离婚儿媳是否有权分割房产,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如果房屋属于公婆拥有的不动产的,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婆死亡的,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配偶所继承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此时可以进行分割;
    3、如果公婆死亡,有明确约定房产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可以进行分割。
    房产的分割一般需要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的房产有不同的分割方法,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从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并且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一、结婚内买的房是共同财产吗
    答案是不一定的,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
    (一)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
    法院对于婚后买房的财产纠纷,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以约定结果为准,并鼓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要根据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贷款情况等因素来分析财产归属。
    二、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书样本内容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书样本内容有原告和被告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以及具体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签字确认。
    离婚后能再主张财产分配: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包括协议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也包括诉讼离婚时,法院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处理,由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情况。
    前一种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由双方约定离婚时暂不进行分割,待达到一定条件后才进行分割。条件成就后,依据离婚协议约定进行分割,此时双方已经离婚,因此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
    后一种情况,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一般只判决争议房屋由夫妻一方使用,对所有权争议不做处理。待完全取得所有权后,双方再到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解决争议,此时双方已经离婚,因此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种纠纷相对比较多,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了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双方就已经离婚。但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产归一方,但房产证名字还是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在离婚后须配合一方更换房产证上的名字,将所有权变更到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在离婚后反悔,拒不履行配合过户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只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并要求另一方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和生效证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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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