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是怎样产生的 |
释义 |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一、个体工商户能不能使用用工主体资格? 个体工商户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必须经过合法注册,具有营业执照。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均可以成为合法的用工主体。认清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以及判断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的主体,这是劳动者参与招聘活动的第一步。 二、申请设立全资子公司应提交哪些材料 设立全资子公司,应该提交下列材料:1、子公司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报告及其附件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子公司章程草案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4、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5、子公司拟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或者任职资格申请文件6、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附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证书7、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证券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子公司的承诺》9、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同时,证券公司应当提交减少相应业务种类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具体如下:1、证券公司减少业务种类的申请表2、证券公司关于设立子公司并减少业务种类的股东会决议 三、监事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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