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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算组成员的产生规定
释义
    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内部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产生。
    法律分析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拓展延伸
    清算程序中的成员选拔与任命规定
    清算程序中的成员选拔与任命规定是指在进行清算过程中,确定清算组成员的方式和程序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一般会设立清算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选择合适的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选拔与任命的规定通常包括选拔条件、程序、程序公开与透明要求等方面的规定。选拔过程应公正、公平,并充分考虑候选人的专业背景、经验和能力。任命后,清算组成员将负责执行清算程序,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清算工作。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促进清算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清算组成员的产生来源包括公司内部人员和外部社会中介机构,其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尤为重要。在清算程序中,选拔与任命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性至关重要,应充分考虑候选人的专业背景、经验和能力。清算组成员的责任是执行清算程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促进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
    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
    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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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3: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