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定股东是否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途径 |
释义 |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后果及清算义务的内容。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将导致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若导致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还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算义务包括清理财产、债权登记、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制定等。清算组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 法律分析 一、判定股东是否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途径 判定股东存在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途径为: 1.首先,怠于履行义务的主体是清算义务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董事和控股股东。 2.其次,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有两种,既包括怠于履行依法及时启动清算程序进行清算的义务,也包括怠于履行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义务。怠于履行义务中的“义务”应作广义解释,既包括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也包括怠于履行清算外义务。 二、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后果 如果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从而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规定以公司是否有完整账册作为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否的第一要素。如果公司账册没有保管好,就不可避免地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清算义务的内容 清算有的内容是: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3.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4.分配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股东未能按时启动清算程序或未能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可能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甚至灭失。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负有赔偿责任,并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算义务的内容包括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以及分配财产。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需制定清算方案并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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