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人如何应对回避决定不服的情况? |
释义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回避申请被驳回有权当庭申请复议一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然而,如果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则申请被驳回后不能再申请复议。相关法律规定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情形,并明确规定了不得接受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行为,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但是如果当事人提出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不是法律规定的以下几种时,申请被当庭驳回的,不可以申请复议: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结语 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如对决定有异议,在恢复庭审前可申请复议一次。然而,如果当事人提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申请将会被当庭驳回,不得再申请复议。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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