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当事人应报警 |
释义 |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立即报警的情形: 1、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 2、造成人员轻微伤,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3、财产损失较大的; 4、财产损失轻微,但是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有什么交通事故不能自行协商解决 交通事故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或者财产损失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驶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涉嫌饮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三)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员必须的原则下,驾驶员必须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的地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如果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不能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二、致人轻微伤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根据罪名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重伤的,才承担刑事责任,轻微伤不负刑事责任。但若是在寻衅滋事案件中造成两个人以上轻微伤的,则是要负刑事责任的。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事故按等级分可为哪些等级 事故按等级分可为以下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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