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何时续签? |
释义 |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第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法条已明确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故应当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赔偿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依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且赔偿金的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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