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不动产有: 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 5、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7、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房地产是指土地、房屋、树木等地上的附着物。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合法房地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抵押物拍卖所得的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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