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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开公司工商登记无自己名字是诈骗吗
释义
    合伙开公司工商登记无自己名字是诈骗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时,合伙企业没有登记自己名字的,一般不属于诈骗,有可能是工商管理部门出错,所要以向工商管理部门咨询才能确定是什么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合伙人退伙,怎么解决合伙债务
    按规定,合伙人退伙后将要处理以下几个问题:
    1、合伙财产
    合伙人要退伙,那么需要先结算合伙财产,这也是退伙的合伙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具体结算时,需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如果还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并且也还有未收回的合伙财产,那么即可能要等事务了结了再结算。
    2、合伙债务
    在退伙时,合伙人可以主张结算合伙财产,但同时也要清偿合伙产生的债务,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要是在退伙时还有未了解的债务,那么即使已经在合伙企业中宣告退伙,但是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债务清偿找退伙的合伙人。
    不过,合伙人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后,可以请求其他合伙人清偿。如果因为自己已经退伙,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清偿的,那么其他人属于违反约定,可以就此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余人返还应偿还部分的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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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