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方应承担的责任 |
释义 |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工程施工协议范本内容的具体规定,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一方面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办理,另一方面是需要基于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来认定不同的违约责任等,避免造成矛盾和纠纷事项。 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有哪些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二)发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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