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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释义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规定: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三、标的物风险负担;四、标的物检验;五、违约责任;六、所有权保留;七、特种买卖;八、其他问题。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的。根据该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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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