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董事产生的法律规定及其演变 |
释义 | 职工董事产生程序的法律规定是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经政府和工会组织备案。候选人一般来自公司工会负责人或其他职工代表,工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公司工会提名并经党委审核。选举方式可以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若公司未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则由全体职工直接选举或总部职工和部分子公司职工代表选举。 法律分析 职工董事产生程序的法律规定是: 1、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要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同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由企业统一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备案。一般而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从本公司工会负责人或其他职工代表中产生。工会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应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并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组织审核。 2、选举方法: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董事可以由公司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公司总部全体职工和部分子(分)公司的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拓展延伸 职工董事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保障 职工董事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保障是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职工作为董事参与决策和监督的角色。随着劳动关系的变革和法律环境的演变,职工董事的地位逐渐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他们代表职工群体的利益,参与公司决策,维护职工权益,实现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平衡。法律规定了职工董事的产生方式、任期、权力范围等,旨在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职工董事的权利保障措施,包括禁止歧视、保护言论自由、确保信息透明等。这些法律规定为职工董事提供了合法的地位和权益保障,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更加平衡和公正的机制。 结语 职工董事的产生程序是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经备案后参与公司治理。职工董事的地位与权利保障得到法律确认,他们代表职工群体参与决策,维护职工权益,实现劳资平衡。法律规定了职工董事的产生方式、任期和权力范围,同时也保障了他们的权利,确保公司治理更加平衡和公正。 法律依据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九条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公司法关于职工董事的规定 1、职工董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2、职工董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职工董事和董事的区别在哪 职工董事和董事区别在于职工董事是在公司任职的,而董事可以聘任。职工行董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的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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