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议离婚欠款的处理:(1)个人欠款由个人偿还。(2)共同欠款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