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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的物不明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释义
    标的物不明确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合同不具有完备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标的物不明确的合同是否成立
    标的物不明确的合同一般不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标的物不存在的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合同的标的是以某项确定的事物作为标的物的,则该标的物不存在,合同则无效,因为标的物不存在合同就无法履行,自然合同就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合同的标的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则不存在实际的标的物的,该合同也有效。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标准有哪些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标准有:1、法律允许买卖的物;2、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3、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
    买卖合同标的物是什么
    买卖合同标的主要是指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该内容由 肖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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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