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判文书不上网的理由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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