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是否能与员工签订合同? |
释义 |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一、不具备法人主体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直接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人想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应提前三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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