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信部日前发布了《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等该《规定》正式施行以后,没有我们自己的同意,向我们发送商业性短信,可是违法行为了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