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要拆有没有赔偿,怎么规定 |
释义 | 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应按建筑面积与市场评估价计算,同时包括搬迁和安置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房屋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利益。 法律分析 经济适用房要拆的,会有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拆迁的,应按照其建筑面积与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此外,还应当对因拆迁产生的搬迁、安置的费用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拓展延伸 经济适用房拆除赔偿规定:权益保障与合理安置 经济适用房拆除赔偿规定是为了保障居民的权益和实现合理安置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当经济适用房需要拆除时,居民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通常包括房屋原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等。此外,为了确保居民的生活不受影响,拆迁单位还应提供合理的安置方案,例如提供新房或安排临时住房。这样做旨在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妥善安置。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加强监督,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正、透明。经济适用房拆除赔偿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平衡城市发展与居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经济适用房拆除赔偿规定,旨在保障居民权益并实现合理安置。根据法律规定,拆迁应按建筑面积与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同时还应补偿搬迁和安置费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居民获得公平赔偿,包括房屋原值、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等。此外,拆迁单位应提供合理安置方案,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影响。监督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正、透明。拆除赔偿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平衡城市发展与居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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