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如何赔偿收回经济适用房 |
释义 | 关于经济适用房被收回时政府应如何补偿的问题,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需要对被征收的经济适用房进行评估,并据此支付相应的补偿。这种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本身的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和相关费用。具体补偿方式根据当地法规和实际情况而定。被征收的经济适用房在面临被收回时,政府需要对房屋及其价值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分析 关于经济适用房被收回时政府应如何补偿的问题,我们可以提供以下解答: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征收的经济适用房,政府应当对房屋及其价值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来说,政府需要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据此支付相应的补偿。这种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屋本身的损失:政府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如果房屋受损或无法修复,政府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2. 搬迁费:政府需要为被征收房屋的搬迁提供相应的费用。搬迁费的标准根据房屋的具体位置、规模和难度等因素而定。 3. 临时安置费:对于无法立即安置的原住民,政府需要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和设施。这些费用包括临时建筑、租赁费用等。 4. 停产停业损失:政府需要为被征收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提供相应的补偿。如果政府要求被征收房屋的业主暂停经营,那么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5. 相关费用:政府需要承担与被征收房屋相关的其他费用,如土地出让金、税费等。 总之,被征收的经济适用房在面临被收回时,政府需要对房屋及其价值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根据当地法规和实际情况而定。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标准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结语 被征收的经济适用房在面临被收回时,政府需要对房屋及其价值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需要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据此支付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根据当地法规和实际情况而定,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和相关费用等。同时,政府还需要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