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的后果都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解除的后果有:恢复原状;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一、已经去世的配偶去世找回原配偶怎么办 如果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配偶又回来了,可能会申请撤销其失踪或死亡的宣告, 财产关系应当恢复原状,但人身关系不自动恢复。 就是说,继承所得的财产,要返还原物或者作出适当补偿。但是一旦已经进行离婚诉讼并得到离婚判决, 或者经宣告其死亡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不可自动恢复。 如果已经再婚,现在的婚姻关系不受其失踪或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影响。 当然,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应宣告失踪或死亡而被解除,被宣告的当事人回来后仍然要承担对子女的责任, 但是若然子女已经被收养,不得单方解除收养关系。 二、房屋侵权赔偿法律有哪些内容 房屋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具体而言就是对于房屋内的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有修复的可能的,尽量恢复原状,保留原来的使用价值。 三、民法典不当得利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吗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1、必须是一方受益。2、必须使他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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