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解除合同的后果如下: 1、协议终止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对方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要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未采取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一方因其他方根本违约或未能履行义务而终止合同,如果终止只对未来有效,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如果终止可以追溯到过去,违约方应支付受害方因签订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恢复原状而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