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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失物多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释义
    遗失物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的期限是1年,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换言之,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
    一、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
    1、从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2、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一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模式。
    3、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二、遗失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遗失物的占有人,包括遗失物拾得者、该遗失物受让人。
    2、客体为遗失物,即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
    3、主观方面受让人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4、客观方面超过两年。若如果原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并且支付了善意受让人购买该物时所付的费用,则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就要回复到原权利人。权利请求人不愿或无力支付费用。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若权利人不愿或无力支付费用,则该受让人可以不返还该遗失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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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