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即县区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公安的督察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当地的纪委投诉;或向当地的政府办或党委办以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一、派出所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和户口办理工作; 3、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危险物品等的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参与火灾、交通、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8、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怎么办: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