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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票可以盖公章么
释义
    发票需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可以通过盖公章代替。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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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