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具有如下特征: 1、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特征。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2、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特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除了行为人具有法律规定的有关行为外,还要求这种行为在客观上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呢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四、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侵犯商业秘密罪都具备哪些法律特征?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它组织。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故意的,构成犯罪。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4.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追诉标准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2010年5月7日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该内容由 刘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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