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团伙盗窃量刑如下: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犯团伙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