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的撤回、变更可以用明示方式也可以采取默示。明示方式是指变更、撤销遗嘱的,须以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方式进行,比如写遗嘱或是立下口头遗嘱,默示方式是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有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意思表示,并实际产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