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撤销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可转为法定继承,但是否可撤销未明确。全体法定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撤销放弃遗嘱继承。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主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在继承开始后且遗产分割前做出表示,并以公信力方式做出。附保留条件的放弃继承无效。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放弃遗嘱继承还能撤销吗 民法典只规定了继承人怎样放弃继承权,但对放弃继承权后能不能撤销没有规定。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转为法定继承,如果全体法定继承人同意的,可以撤销放弃遗嘱继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愿,这样的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就具有法律效力。放弃继承的生效要件包括: 1、放弃继承的主体,必须是已取得继承权的人,并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放弃继承的时限。我国民法典规定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在继承前做出的,不能发生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 3、放弃继承的方式。继承人放弃遗产对其他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且放弃继承有对世的效力,故各国普遍认为,放弃继承应当以有足够公信力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一经做出即生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向其他继承人做出该意思表示,只是尽通知义务,目的在于让其他继承人知晓,并不是需要其他继承人的确认。 4、附保留条件的放弃继承。放弃继承不得附条件和期限。也不得部分放弃继承。附保留条件的放弃继承不发生法律效力。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法典中并未明确规定放弃遗嘱继承是否可以撤销。然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若全体法定继承人同意,可以撤销放弃遗嘱继承的行为。此外,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放弃继承的主体必须是已取得继承权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放弃继承的时限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并且应以有足够公信力的方式进行。附保留条件的放弃继承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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