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算审计超出合同价怎么办 |
释义 |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以起诉违约合同。 首先要看看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那么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需要看合同中价格变更和风险约定的条款。工程结算时,超出合同约定的,如果合同对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按签订合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且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依据规定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没有明确约定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一、建筑工程结算流程注意事项 1、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 2、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 3、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 4、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 二、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 1、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 2、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 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待摊投资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用;在财政部的其他相关规定也有这方面规定。实际操作中,基本服务费率主要根据工程投资总额确定(这部分金额主要满足中介机构的交通、食宿、单位收益等基本费用)。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需要知道怎么来进行解决这样的问题,才能完成相关的合同金额支付的事情,这是支付方要重视的情况,才能知道怎么办。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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