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案了还能翻供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结案后翻供证据力度弱,但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人民法院应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诉包括:新证据证明原判决事实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定罪量刑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存在矛盾;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 法律分析 在我国结案后是还能翻供的,但是翻供之后的证明力度没有之前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拓展延伸 结案后的证词变更: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 结案后的证词变更是一个复杂而备受争议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结案后的证词变更是不被允许的。这是为了保护司法程序的稳定性和法律权威性。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新的证据出现或者证词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重新审视证词的可接受性。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做出决定。因此,结案后的证词变更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结语 结案后的证词变更是一个复杂而备受争议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结案后的证词变更是不被允许的。这是为了保护司法程序的稳定性和法律权威性。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新的证据出现或者证词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重新审视证词的可接受性。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做出决定。因此,结案后的证词变更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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