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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释义
    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实践中又具体化为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民主权利和民主制度。这四项民主权利的行使和民主制度的运行,构成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一、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制度
    联系群众不紧密。班子成员沉入到基层一线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的时候少,很难听到干部职工的真实想法。口头上强调依靠群众发展事业,实际上民主理财、民主议事制度往往就是听听报告、填填表格,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并没有落到实处。
    二、村委会有权利了解村民的各项活动么
    根据法律规定,村民有权指导经村民会议讨论形成各项决议,政府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委会的资产属于村委会成员集体所有,村民有权知悉;此外,村委会定期公开账目,有利于村民开展民主监督,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三、同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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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3: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