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的,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是由原告预交的,败诉方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的,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